嵊经普办〔2008〕2号:关于要求组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8-06-27 08:36:03   作 者:经普办   来 源: 

关于要求组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

及其办公室的通知

 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经济开发区:

根据《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》(嵊政[2008]38号)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,要求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在715日前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以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。请你们于715日前将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、联系电话等情况上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(地址:龙会一路6号,原民政局办公室;联系电话:83029313)

 

 

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

嵊经普办[2008]2号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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